本報訊(記者 竇紅梅)從今天起至30日,新修訂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示範文本,通過“首都之窗”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。據瞭解,合同明確規定,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、滲漏、停水、停電等,由施工宿霧的裝修公司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。
  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為明確在家庭裝修過程中家裝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,結合近年來北京市家裝市場和家裝投訴的變化,市工商局對2004年發佈的《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》示範文本進行了修訂。歡迎社會各界通過發送郵件到bjgshtc@163.com的方式,票貼為文本的完善提出意見。
  記者查詢文本合同發現,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合同消債務整合費者與家裝公司雙方各自的權利、義務和違約責任,列明瞭工程材料的提供、工程款的結算、工期的計算、施工的管理、工程的驗收等務方面內容,並明確了原來合同中寫明的三期付款比例,改為由合同雙方自由協商確定,進一步保障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性。
  新修訂的合同文本擬規定,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,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,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,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、暖、燃氣等管道設施;施工時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,有巢氏房屋每日12時至14時、18時至次日8時之間不得從事敲、鑿、刨、鑽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。
  對家裝公司來說,如果施工時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、滲漏、停水、停電等,合同規定須“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”。此外,家裝公司還應負責工程成品、設備和居室留存傢具陳設的保護,保證居室內上、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等。  (原標題:裝修致鄰居停有巢氏房屋水停電施工方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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